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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好奇為什麼法律要有追朔期限
前幾天聽到一個34年前發生的事情有一個男子,因為不滿某酒店的女服務生跟他分手,就惡意縱火,導致26人死亡
其中,有一個兇嫌,逃亡25年,在追朔期前10天被抓到
不過我很好奇,為什麼法律要有追朔期
如果今天,兇嫌躲的很好
過了追朔期才被抓到
那麼兇嫌背負26條人命是不是不用被判刑了
所以很好奇法律為什麼有追朔期
<div></div> 問題很好,但是你的問題GOOGLE就有解答了,多此一問...... 本帖最後由 g0c209 於 2021-8-27 05:37 PM 編輯
因為考量到案件有延遲進展的問題
假如兇手殺人之後,警方一直找不到兇手,進而導致案件膠著在那裡,同時也把警力卡在那裏
是相當浪費人力的
備註:如果兇手自殺了或被他殺,但因為警方認定兇手已經身亡,那也算案件完結
追溯期通常都是有鎖定兇手,但兇手一直抓不到人
甚至是警方根本就還沒鎖定犯人是誰
而且一個事件也會因為過了太久,相關的證人可能都死亡了或是對當初是事情有些遺忘
這樣都也會導致案情很難進展下去
因此會設立一個追溯期,也等於是告訴警方,如果這段時間還是查不出來,那就放棄吧
另外,對於被害者的家屬而言
可能已經過了那麼多年,心中傷痛已經撫平,也就不必要特地揭開家屬心中的痛,再去影響家屬的生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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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算過了100年
抓到了也是要判死刑才對 為了減低警員的人力
讓他們可以去調查更有機會破案的 案件<br><br><br><br><br><div></div> 權利行使是有時效性的,罹於時效就視同放棄權利 因為二十年真的是很久的時間,比較不合理的是外國人犯罪逃往國外就沒辦法 本帖最後由 ilovekml 於 2021-8-27 10:28 PM 編輯
因為要讓正義得以伸張吧,不能讓犯罪者消遙法外 不知道,避免不必要的資源浪費吧 雖然不合理
但是時效的設立有它在行政效能的功能性
但對於投機者來說卻是存在著法律漏洞
應該重新修訂
對於一些罪大惡極的罪應該拉長追訴期或是訂為無追訴期<br><br><br><br><br><div></div> 這就要問政府囉這不知道為什麼 難道是因為宿命論的關系?不清楚哦。 追朔期大部份都是無法追查了
查不出結果
才設立追朔期吧
但我覺得台灣的法律應該更嚴格 資源浪費嗎? 不過有些犯罪不應該設追訴期,要永久有效比較合理 我覺得這是應該的讓法律更公平<br><br><br><br><br><div></div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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